注:根据广东省招办的规定,广东籍考生报考我校报名时间截止到 2 月 12 日。
(2)专业考试安排
2.选择在石家庄、济南、长沙考点考试 考生需按下列规定的时间到考点指定的网站或现场进行报名,并参加专业考试。
3.选择考点注意事项
(1)根据各省文件规定,河北、湖南、广东籍考生只能在生源所在省内考点参加考试, 石家庄、长沙、佛山、济南、郑州考点不接收其他省份考生参加考试;河南籍考生只能在郑 州或北京考点考试。考生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违反者取消考试成绩。
(2)选择在北京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 2 月 23 日或 24 日任选一天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将 在确认时确定。因北京考点容量有限,当天考场安排额满即止,考生可以选择其它时间或考 点参加考试。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点报名、确认和考试,违规多次考试者,以所参加的第一次考试成 绩为最终成绩,其它成绩无效。
4.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注:我校统一提供考试纸,考生需准备画笔、颜料和画板等考试用具。
(二)表演类校考的专业为表演(服装表演)、表演(广告传播),考生只能在以上专业 方向中选择 1 个报考,考生须在本省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参加校考,否则校 考成绩无效,省统考未涉及到的除外。
1.报名及交费 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2018 年 1 月 6 日 考生在手机上下载报名系统 APP 客户端(APP 下载地址:iOS 手机用户在 App Store 里搜 5 索“艺术升”下载,Android 手机用户登录 http://www.artstudent.cn/下载),并在客户端 上完成报名、交费,加试费:初试 100 元、复试 80 元,交费后须自行打印《准考证》。交费 后考生所有信息不能更改。具体办理流程方法详见 APP 软件内的提示。
2.专业考试安排
注:测体及初试、复试地点均在北京服装学院樱花园校区(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 2 号),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要求详见《北京服装学院 2018 年表演专业考生须知》。
(三)报考审核和考试纪律要求 考生必须持下列材料参加我校校考:①身份证原件;②确认后打印的《考生信息登记表》 及《准考证》;③所在省(市)级招生办公室签发的 2018 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省 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考试时,须经过考生身份验证和信息审核。凡身份验证或审核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后果自负;④表演专业考生需在 测体前以 U 盘形式上交伴奏音乐。
我校将对所有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成绩进行审 核,对未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科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校考成绩。
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服装学院相关考试规定。 对违反纪律和规定,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6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如有组织作弊和替考作弊等行为, 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作出处罚。处理结果上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 生办公室。
(四)专业考试成绩查询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的 4 倍。考生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左右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 http://bkzs.bift.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 绩,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我校将不再邮寄。
四、录取
考生须符合生源省份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 科合格证书(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及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且高考填报志愿须 与我校校考合格证书上的专业一致。各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注:
①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时计入总分,计算综合成 绩时不计入总分;
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及江苏省,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统一使用文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 线。
③在计算综合成绩和文化折算成绩时,对于艺术类文化考试满分值与普通类文化考试满 分值不同的省份,将对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按普通类文化考试满分值进行折算。
五、其它事项
1.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 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 即取消学籍。
2.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3.我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 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住宿情况说明:
①表演专业学生在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
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 体艺术、摄影、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住宿、就读; 第二学年开始后将根据学校各校区学生宿舍资源情况调配安排住宿,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北京 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给 予每人每学年 1600 元的交通补贴。确有住宿困难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请,根据实际情 况,经审批提供住宿,不再发放交通补贴。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 2 号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 或 64288375
监督电话:010-64277631
学校网址:http://www.bift.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bift.edu.cn/
微信公众号:北服本科招生
电子邮箱:bf64288364@sina.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