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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外省市最低综合分上海市最低综合分
产品设计406.09664.24
服装与服饰设计416.59672.53
环境设计409.2674.5
视觉传达设计407.6683.75
数字媒体设计402667.35
艺术与科技399.8663.47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
394.6674.28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环艺设计中英合作
393.73694.12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
418.73702.24
最低分393.73663.47
表演(服装表演)全国统招,录取最低校考名次为第45名。
表演(影视戏剧)全国统招,录取最低校考名次为第58名。

备注:

  上海美术综合分=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满分÷文化满分)×文化成绩

  外省美术综合分=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满分÷文化满分)×文化成绩

  表演:按校考成绩排名录取。

  录取规则

  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具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并且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在此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设计中日合作)、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设计中英合作)、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环艺设计中英合作)等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说明:对于上海市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上海市专业统考成绩,不需要参加校考;对于其他省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等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满分为150分)。

  3.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设计中英合作)、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环艺设计中英合作)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为150分)。

  表演专业的录取原则: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有统考的省(区、市)考生须取得本省(区、市)统考专业合格证,在此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各专业按学校专业考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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